酒后疯狂打砸物业大厅 男子被判刑八个月
分享
 时间:2017-12-25 14:05:06 | 浏览:次 | 来源:

 

 

只因与小区物业部门有纠纷,喝醉酒的省会市民吕某,竟借着酒劲儿对物业大厅进行疯狂打砸。冲动的他最终锒铛入狱。

 

吕某家住省会某小区。今年6月份,他找到小区物业部门,希望能够在小区里进行饮水机安装的合作,但最终没能谈成。7月11日中午,吕某喝了不少酒,因安装饮水机一事再次来到小区物业大厅找人交涉。看到吕某一脸的醉态,大厅里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回应他。对此,吕某有些生气,一边说着脏话,一边拿起摆放在大厅一角的灭火器开始朝一部电梯的轿厢门猛砸。很快,灭火器被吕某砸得漏了气,工作人员上前劝阻,吕某将灭火器扔到地上。

 

“不解气”的吕某随后又拎起一把凳子,开始朝一面钢化玻璃门砸去。吕某连续砸了十几下,都未能将玻璃门砸坏。随后,吕某又来到物业大厅门口,抡起凳子将附近的普通玻璃窗全部砸碎。

 

物业经理杨某闻讯而来,随后将吕某带到办公室询问情况。考虑到吕某是醉酒状态,杨某让吕某离开了物业大厅。

 

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,但大概20分钟后,吕某竟拿着一把镐再次返回物业大厅,连续砸碎了七八块玻璃,直到镐把断掉。吕某丢弃了镐后走出物业大厅,过了一会儿又拿着一根铁棍返了回来,继续对大厅内的玻璃疯狂打砸,最终将物业大厅内的三十多块玻璃全部砸碎。由于有玻璃碴子溅到手上,吕某的双手鲜血直流。在围观居民的不停劝阻下,吕某这才骂骂咧咧地去治伤。

 

物业工作人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。民警赶到现场后,将吕某传唤到公安部门。经鉴定,物业部门的财产损失共计6940元。

 

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吕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,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,罪名成立。吕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当庭自愿认罪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最后,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赔偿物业公司财产损失共计6940元。

 

法院判决后,截至12月9日,吕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,判决生效。

 

 

 
 
 

声明

1.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!

2.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,分享不代表本平台观点。

3.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核实改正!

 
 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联系我们

电话:0591-87618931

传真:0591-87546569

人力资源部:0591-87546584

董事长秘书处:0591-87546569

网址:www.8668.com.cn

邮箱:8668@8668.com.cn

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12号楼3层

 

 

 
 
 
 
关注我们: 微信 微博 分享
网站技术支持: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部
闽ICP备2022008723号-1 版权所有 永安物业 Copyright © 2017 YongAn Group All Right Reserved.